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下:
1、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至少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年轻、年老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2、对于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或劳动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财产如何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指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应该多分,不是强制性的;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分不分先后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特殊情况主要指:
1、分配遗产时,应照顾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只有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劳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才能在遗产分配中得到照顾,一旦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应该得到照顾;
2、当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应该多分,不是强制性的;
3、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这是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