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办理,有遗嘱和协议不抵触则分别处理,有抵触则按协议处理。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无人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若有相关事项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继承开始后,如果遗嘱和协议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则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是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是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是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是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