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口迁入的理由主要是:
1、引进人才;
2、亲属投靠;
3、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包括: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毕业生就业入户、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等。
4、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比如:购房、自建房等。
或者
1、夫妻投靠:因与XXX结婚,为方便工作、生活等;
2、子女投靠父母:为方便生活、学习、工作等;
3、父母投靠子女:为便于赡养老人、方便生活等;
4、购房迁移:因长期生活在本地,且现购房居住于XXXXXXX,为方便生活、工作等;
5、毕业就业地:因大中专院校毕业,现就业于XX(单位名称),为方便工作、生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