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法院打官司授权委托书可以不写吗

2023-10-06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一、法院打官司授权委托书可以不写吗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行为。从形式上看,民事诉讼中的授权委托不同于民法中的授权委托。民法中的委托代理除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外,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为了保证授权行为的确定性和代理权限的明晰性,民事诉讼中的授权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制作的,证明诉讼代理人有代理权并指明权限范围的法律文书,是授予代理权的凭证,其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代理权的有无和大小。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受托人即取得诉讼代理权,成为诉讼代理人,可以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必须向代理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是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的标志。

授权委托书不仅要列明双方姓名、身份,最重要的就是列明委托事项、授权范围,授予代理人权限范围里可明确为“一般诉讼代理”,或者是“一般诉讼代理”加上具体项目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必须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权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