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执过程中造成对方死亡,这就是常说的“气死人”。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以下两种情形:1、主观无恶意。法官解释,“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2、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在吵架、斗嘴过程中用语激烈,行为人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不过,只要行为人不存在主观故意,只是为某事发生争执而造成对方身亡,并不触及对方身体任何部位,行为人负次要责任。具体情况还得请法医解剖死者,才能最终判定死亡原因,并对案件依法定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