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捉奸拍照,如果是在自己的家里拍摄,且拍摄是用于法院证据,并未大肆张贴宣扬,不构成侵权; 如果是在其他地方拍摄的,或四处张贴、宣扬的,则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