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称:从7月1日起至6月期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将从20%调至12%,最低仍为5%。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2015年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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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广州公积金将实行新规定,具体如下:
1、单位及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降至12%
2、单位及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保持不变,仍为5%
3、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4、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5、缴存基数不能低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20292元
6、职工缴存基数等于1895元的,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7、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缴存上限降了,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一些平时福利较好的人群,包括一些垄断国企、金融机构的员工。
以单位福利较好、月薪7000元的员工为例,按其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都达到上限来计算,其每月最多能缴存的公积金(个人缴20%+单位缴20%),将从2800元(7000元×20%×2)下调至1680元(7000元×12%×2)(忽略个税不计),降幅达40%。
为何会调整?
此次调整与国家的新规定有关。今年4月,住建部等多部门发出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