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注:
1、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
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3倍:20292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缴存基数下限
1890元。(最低工资标准)
2016-2017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一览
缴存额度和利率
缴存额度
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如果您的实际工资收入是5000元,最低缴存额度就是250元,最高缴存额度是1000元。
存款利率
当年缴存:按结算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
上年结转:按结息日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
注: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缴存手续
单位开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
办理场所: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或经办银行网点
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新录用职工应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纳公积金,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人员新增手续。
办理场所:分中心、各经办银行网点。
办理材料:
1、提供《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