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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未能履行,如何进行起诉?

2023-10-08 来源:星星旅游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民事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未能履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离婚协议未能履行时,维护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您可以通过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将帮助您评估情况,并提供建议,包括起诉的适用性和程序。在起诉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协议文件、通信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在法庭上,您可以通过律师代表您的利益,并与对方进行辩论。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做出裁决。无论结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努力是值得的,因为它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案件中,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将准予离婚。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离婚协议未能履行时,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您可以通过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律师将评估情况并提供建议,包括起诉适用性和程序。在法庭上,律师将代表您的利益,并与对方进行辩论。无论结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努力都是值得的,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