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第四,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第五,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