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写的欠条有效,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被胁迫写的欠条如何撤销
1、被胁迫写的欠条,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当事人受胁迫,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欠条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被胁迫写的欠条有效力吗
1.被胁迫写的欠条,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无效。2.当事人受胁迫,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被胁迫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1、被胁迫写的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可以撤销。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被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欠款方不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还款的责任。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胁迫写的欠条的法律效力
“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依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此,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欠条,法律并没有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了当事人撤销的权利。可以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该欠条无效。受胁迫方在一年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胁迫所出具的欠条损害国家利益的,该欠条无效。
有人证明我是被胁迫写的欠条能撤销吗
有证人证明当事人受胁迫写下欠条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无效。行使撤销请求权,受胁迫方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该内容由 刘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