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适用于某些行业员工,如建筑、旅游等行业的员工。该制度采用周、月、季、年等周期,以便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需注意的是,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此外,企业需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后才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且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员工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的工时制度。这种制度采用周、月、季、年等周期,以便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例如,建筑、旅游等行业的员工都适用这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拓展延伸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需要企业批准吗?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企业根据生产情况和管理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对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安排进行综合计算,并依法支付相应工资的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经与工会协商后,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是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按法律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需要企业经与工会协商后,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的企业不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结语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一种适用于建筑、旅游等行业的连续作业工时制度。企业需报经当地劳动保障局批准后才能实行,未经批准不得扩大范围。实行该制度时,员工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