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等所有军人的子女。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法律依据: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