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上网冲浪过程中遭到诈骗,应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维权:1.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相关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诉举报;2.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上网冲浪的过程中遭到了诈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发生此类诈骗时,被骗者可以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相关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其次可以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拓展延伸
如何防范微信诈骗,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防范微信诈骗、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方法有很多。首先,要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信息或链接。其次,要设置安全密码和指纹识别,确保微信账号的安全性。另外,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同时,定期更新手机和微信的安全补丁和软件版本,以防止被黑客攻击。此外,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密码、限制转账金额等功能,增加支付安全性。还应当学习识别常见的诈骗手段,如假冒公检法机关、冒充亲友等,提高辨别能力。最后,如果不慎受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联系微信客服进行处理。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微信诈骗,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结语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微信诈骗,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如果不慎受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联系微信客服进行处理。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信息或链接,设置安全密码和指纹识别,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定期更新手机和微信的安全补丁和软件版本,学习识别常见的诈骗手段,都是防范微信诈骗的重要步骤。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网络安全,保护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