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钱还给对方了,但是对方不能出示欠条的,可以要求对方出示一份可以证明欠款已经偿还的凭证,如收据等。
2、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一、如何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贷款人:是指在贷款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
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遗失对账单能当借条吗
不能。借条是合同,但欠条和对账单却不是。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因此,一份借条就是一份合同,完整的借条往往载明了出借人与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利息、还款日期及借款用途及其他一些约定。而对账单则只是基于双方对于债权债务存在共同认识所形成的合意,只是一种结算凭证,在诉讼过程中仍要以其所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核心,而不能把这两者等同于合同处理。第一种观点认为,对账单一般是对账簿记录审核、对照形成的会计凭证,其作用仅仅是从客观上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性,而不代表当事人的意思。因此不能成为当事人之间的还款协议。故《对账单》不能成为A公司与C厂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