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铁饭碗”其实很容易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民间被调侃为“铁饭碗”。今年35岁的陈女士自25岁开始工作,至今已经工作10年。“毕业出来,我先是在学校工作了3年,后来跳槽来了广州在外企做行政,现在已经满了10年。”陈女士介绍,前两天她的劳动合同到期,人力资源部门给她的合同并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她向信息时报咨询,像她这种情况是否应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记者了解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还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能够胜任工作、未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个人可提出签无固定合同
因此,陈女士虽然工作满了10年,但并不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并不满足其中年限要求的情形。但如果陈女士在该外企工作自2008年后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假如现在已经是2008年后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了,则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种情形可以有“铁饭碗”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刚毕业的学生或引进人才时,双方协商一致了,即使是首次签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的);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4.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能够胜任工作、未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4种情形“铁饭碗”可能被解除
是不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后顾无忧了?那可不一定。据悉,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在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其中也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别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