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章,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资报酬。公务员年假补休补偿按照该条例进行,不过公务员单独的津贴,国家补贴以及单位补贴仍然按照单位管理条例来进行发放。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章给予年休假薪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薪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薪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薪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