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应分配如下:
1、均为金钱给付执行内容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执行内容不同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