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消担保:
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一、设立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