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可以申请绑定或更改绑定;
2. 参保人对绑定社康不满意的,可更改绑定,更改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更改;
3. 每个月19号之前申请,次月就可以生效,要是19号之后申请,那就要下下个月才生效了!比如:2月18号申请,3月就可以生效;要是在2月20号申请,那就要4月才会生效!
4. 14周岁以上只能是绑定社康点,绑定之后可以在社康对应的上级医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