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犯罪证明。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引进、留住急需技能人才,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指:
(一) 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的技能人才;
(二) 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