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备注】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度。
2、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应在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支付员工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0%。
3、购买拥有所有权的住宅或建设。重建。修理市内拥有所有权的住宅,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馀额,不超过购买总价格。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合计有2套以上住宅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馀额的60%,不超过购房总额。
4、本市范围内有产权房的按揭本息还款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属合计只有一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款额。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合计有2套以上住宅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月应支付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