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担的个人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债务分担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债务分担方式通常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双方的财务责任和权益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分担:首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债务责任,确定债务的分担比例。其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情况、婚姻关系等因素来判断债务的分担比例。最后,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虐待、背信弃义等行为,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分担给对方。总之,在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裁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离婚后的分担方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共同签字或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来认定。在离婚过程中,债务的分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法院判断来进行。具体情况包括财产状况、收入情况、婚姻关系等因素。如果存在虐待、背信弃义等行为,法院可能会做出相应的决定。为保障双方的权益,离婚后的债务分担方式需综合考虑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