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查到的信息有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户籍等。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
1、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2、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缩短办证时间。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