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的生效日期如下:
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起第二日起计算上诉期,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第二日起计算;
2、双方不同时收到,分别计算上诉期间;
3、一审判决上诉期为15日,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判决生效;
4、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