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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股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

2023-10-06 来源:星星旅游

对于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股权转让后是否承担责任,我国目前没有相应的立法规定,但根据我国有关公司的法理精神,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允许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随着股权的转移被免除的话,无异于给出资不实的股东打开了金蝉脱壳的方便之门,这是对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纵容,会鼓励股东出资不实的行为。

在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股权转让后,出让人与受让人是否都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实践当中颇有争议。笔者认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司制度生存的基础。当债权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受让人应与出让人共同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如果受让人承担了责任,可依转让合同约定向出让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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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出资瑕疵时的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其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是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由于公司欠债,债权人在查明该公司股东出资存在一般瑕疵时,能否直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也承担责任呢?这个问题在学术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可以确定的是,股东出资瑕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时,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时的公司债权人对出资瑕疵股东的诉讼,理论上与代位诉讼的原理相一致。

既然公司怠于行使要求股东对履行足额出资的权利,该权利即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换个角度来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其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属于代位履行责任。

对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说,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呢?根据公司资本充足理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资本不足主观上存在过错,故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股权转让后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后债务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无约定的,如果受让人知情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之后可向转让人追偿。

根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