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该认定如下: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主要是指婚后以双方或者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财产;婚后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属于夫妻的除外。明确房屋购买的出资,与房产是谁的财产,并非必然联系。有的夫妻出资,房地产上写着第三者的名字。一般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屋是谁。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