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单方签字有用。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承诺书单方签字有用是在单方设定义务的承诺书中有用。因为该承诺书是单方设定义务的,承诺相对人是单纯权利享有者的,权利享有者不签字不影响承诺的效力但义务负担者必须签字。比如单方权利的让与,权利受让人不必须签字,但是权利让与应当告知义务人。
其次如果承诺书是双方约定了权利义务的,并没有出现单方权利或单方义务的情况的,此时的承诺书就必须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承诺的其它有效条件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个人签字的承诺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的
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二)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三)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一、单方允诺如何撤销
单方允诺的撤销:单方允诺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当然,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撤销允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单方允诺的法律性质是如何的
单方允诺的法律性质:
(一)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二)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三)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
(四)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