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一般要写明:
1、受要约人的姓名和住址;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3、承诺生效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一、什么是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一般指的是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就会成为新要约。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效力情况和主要条款各是什么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致;
3、生效不同。要约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一、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综上所述,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四点,分别体现在概念、表示要件、生效、撤回以及撤销上。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五项,要同时具备才构成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五项,要同时构成才构成承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