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要想单方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一、三方合同变更两方合同是什么意思
三方合同变更两方合同的意思是指一般可以签订协议,将三方协议变更为双方协议的,协议一般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三方合同和两方合同的意思,有以下几点分析:
1.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电文合同以到达时间为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对话承诺以收到承诺通知为准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4.需要签订确认书的情形通常情况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有时,当事人在磋商中会提出以一方或双方签订最终的确认书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合同。
二、承诺都有哪些条件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也称“接受”或“接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