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市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长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司法局、文化局、规划局、交通局、审计局、法制办、市信访局、各党派办事处。市直机关是除工商、税务等由系统垂直领导的外,由当地市委、市政府所属领导的全部党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