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对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同居期间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不成由法院判决。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对于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其主张损害赔偿。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