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案是不会给嫌疑人看证据的,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属于机密材料,不可以对别人进行泄露。如果给嫌疑人看证据,很容易对案件的侦查造成阻碍,或者嫌疑人会根据已有证据进行编造事实。同时给案件嫌疑人查看证据也是一种渎职以及违法行为,如果有警察这样做,那么也会对当事警察进行严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