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除非有明确约定或夫妻财产已分割,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证或法院准予离婚的裁判书是离婚的凭证,分居不等于离婚。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已承担连带责任并提出追偿,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一、分居后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如何认定分居所负债务
(一)分居不等于离婚。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结论如下:夫妻分居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晓该约定,此时债务由夫或妻一方负责清偿。对于已经有离婚协议、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情况,债权人仍有权要求男女双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并支持一方基于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