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适用方式是择以适用。二者都是对当事人实际遭受的损失的一种赔偿责任的承担,因此当事人可选择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赔偿,也可以选择以支付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方法来赔偿。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相符怎么办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相符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违约金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与实际违约情况不符的,可以依法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和违约金能不能并用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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