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一下刑法当中对于侵犯公民罪的量刑标准。违反了规定,侵犯或者是向他人出售公民,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徒刑三年以下或者管制拘役也不是不可能,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下,会上升一个法定刑到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需要判处罚金的话,也可以并处罚金。
所以我们看到刑法当中对于这样的标准,视情节严重或者是情节特别严重,但是没有具体的展开,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罪的解释当中,就对于这两个关键词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第一,侵犯信息的数量达到的标准。
这一条是从侵犯公民的数量上来入手判断什么叫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我国解释当中规定了,如果其他人或者是非法售卖达到50条以上的话,就属于情节严重,500条以上的话,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当然还有5000条以上的这一个标准,但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太使用的。
第二,是违法所得的数额。
1.由于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
不可能是留在家中供自己使用,一定是进行非法的售卖来让自己有违法所得,所以对于违法所得的数,我也可以成为一个是否可以立案判刑的标准。
2.在我国解释当中规定,如果翻倍他们个人信息
违法所得超过了5000元以上的话,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就可以被立案判刑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所以5000元是一个标杆,在5000以下的话,通常不会被立案判刑。
第三,是得到信息之后的用途。
1.在我国,如果想要被定为侵犯公民罪的话,在拿到信息之后必须是用于非法的贩卖,销售给他人才可以。如果仅仅是得到的公民的,但是并没有贩卖,只适用于某些数据研究的话,其实不属于侵犯公民罪的,所以立案标准当中,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条,一定要确定好当事人是否有贩卖这个信息。
2.如果符合的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条的话,就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公民的罪,随时就可以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判刑了。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公民的尊重与保护,也体现了整个国家对于打击盗窃别人信息行为的态度,这是一种比较强硬的手段。
一、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
最高法公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为五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寻找客户并获利,最终被判刑。
实践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尚存争议,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昆表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需要。“对于例举以外的个人信息,当然还有很多,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要件特征,准确作出判断。”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