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范围。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量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范围。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量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安全距离1.0米;1-10千伏安全距离1.5米;35千伏安全距离3.0米;66-110千伏安全距离4.0米;154-220千伏安全距离5.0米;330千伏安全距离6.0米;500千伏安全距离8.5米。
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