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通过考验期以确定假释罪犯是否具备再犯罪条件。假释考验期间,罪犯需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改造。假释的法定程序是由监狱向法院提出建议,并提交相关材料。法律规定表明,罪犯假释考验期满后,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同时,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其他未判决的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分析
假释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未执行的刑期作为假释罪犯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犯罪分子如果有法定收监执行刑法的情况,假释将撤销,从假释之日起执行未执行的刑期。因此,即使假释分子已经离开了监狱,他们仍未完全恢复自由。在假释考验期间,他们需要接受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改造。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提请减刑假释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上网公示。法院公示后两周左右可假释。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一、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结语
假释考验期间,假释分子需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改造,如无法定收监执行刑法的情况,假释将撤销,并从假释之日起执行未执行的刑期。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还可以减刑,但需注意减刑后的假释考验期限和起始时间。相关法律规定表明,被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除非有特殊情形,且减刑后的假释考验期限不得缩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