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假释公示期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可以出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法院拟定的减刑、假释意见等,裁前公示在意见拟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间无任何问题,5个工作日内办理假释手续。
一、假释的相关规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一、假释的条件
符合假释的条件才可以,该案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