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非机动车道右转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一般扣3分,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法律分析
走非机动车道右转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一般会扣三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上的车行道上自右侧人行道牙(线)至第一条车辆分道线(或隔离带、墩)之间或者在人行道上划出的车道,除特殊情况外,专供非机动车行驶。
走非机动车道右转怎么处罚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诉非机动车道右转罚款?
非机动车道右转被罚款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申诉。首先,仔细阅读罚单上的相关信息,确保您理解了被罚款的具体原因。其次,收集相关证据,例如交通摄像头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您的申诉。然后,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填写申诉表格并附上所需的证据材料。在填写申诉表格时,要清晰地陈述您的理由,并提供详细的说明。最后,将填写完整的申诉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并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如果您的申诉被接受,罚款可能会被撤销或减免。如果申诉被拒绝,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继续上诉或支付罚款。请记住,在进行申诉过程中,保持礼貌和理性,以增加成功的机会。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走非机动车道右转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一般会被扣3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您对此处罚有异议,您可以采取申诉的方式进行解决。请确保您详细阅读罚单上的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并填写申诉表格,以支持您的理由。提交申诉材料后,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如果申诉被接受,罚款可能会被撤销或减免。如果申诉被拒绝,您可以考虑是否继续上诉或支付罚款。在整个申诉过程中,请保持礼貌和理性,以提高成功的机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