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