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养孤儿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的程序如下:1、收养人到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2、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