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为五险它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所规定的,也就是说作为工作单位的员工来讲,那么企业单位,就应该无条件地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五险的待遇,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属于法定的责任和条件,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违背,所以说企业单位缴纳五险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没有明确写入到劳动合同法中,所以说它并不属于法定的责任,当然通过住房公积金的条例,也有着相关的约束,但是这样的条例和我们的法律的规定,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所以说企业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所以说就出现了有些企业单位,没有给自己的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比方说一些私营企业或者是一些民营企业,或者说一些中小微企业或者是创业型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的经营利润,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的,所以说在建立员工社保的问题上面,就把这个住房公积金没有缴纳。这样一来的话,作为员工来讲,那么就没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