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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鉴定费是谁承担

2023-10-12 来源:星星旅游

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鉴定费用谁主张,谁承担。起诉后,由法院判决由谁承担。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

一、交通事故死亡诉讼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死亡诉讼费计算如下:案件受理费不超过一元的,每件支付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支付请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作证的。还需要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等费用。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案件受理是已经立案吗

案件受理不是立案。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再次提起上诉。

案件诉讼费由谁承担,需视情况而定:

1、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

三、诉讼费不是本人交可以吗

诉讼费不是本人交可以。交纳诉讼费一般只需要将要求交纳的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即可,如果是在法院交,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