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解决办法: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解决办法: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
3、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解决办法:及时更正其公示信息;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解决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