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可以随时探监。每月只能探视一次,每次不超过半小时,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规定,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人犯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律分析
可以进行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拓展延伸
醉驾者在看守所中的两个月是否可以获得假释?
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者在看守所中的两个月期间是否可以获得假释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假释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性质来决定的。如果醉驾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获得假释的可能性较低。其次,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醉驾者的犯罪记录、悔罪表现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做出决定。如果醉驾者能够积极参加相关教育和康复项目,并展现出真诚悔过的态度,那么获得假释的机会可能会增加。最后,法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做出最终决定。因此,是否可以获得假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醉驾者及其家属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探监是可以进行的。然而,对于会见人犯的频率和时间有一定限制。每月只能会见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且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此外,《看守所条例》还规定了人犯在羁押期间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条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者在看守所期间是否能获得假释,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个人情况、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建议醉驾者及其家属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