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标准:
1.资质升级基本条件
需要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未出示建筑行业统计信息,经财务审计的财务报表,安全性生产许可等。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资质升级要求,如果需要增资,还需要经财务审计的财务报表。涉及具体施工工程资质,有些对工业设备的数量、类型有要求,同样需要企业证明。
2.资质升级人员要求
有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需要达标,相关的人员身份证清晰且在有效期限,职业资格证是相关单位授予的正规证件。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公司与申请企业名字一致,不存在多家公司缴纳社保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年龄符合要求,技术专业符合所申请办理资质证书规定。最后,就是所有人员缴纳社保都是正常的。
3.资质升级业绩要求
企业所做的工程项目业绩原材料全部完整,没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没有任何错误的地方。而且,工程项目业绩是完成工程验收的;符合所申请资质证书登记,要求承揽业绩范围,企业不可以跨等级承接高级别项目,也不可以承接其他资质范围的项目;对于所有的业绩项目,企业需要在四库一平台进行备案登记,能正常查询到才是有效的业绩,否则也不能作为资质升级办理的有效业绩。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