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房产证上与实际面积有误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的比例在3%及以内的,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买方如请求解除合同的,原则上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的,买方如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原则上给予支持。
3、买方如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产证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且面积误差比在3%及以内的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如果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卖方承担,归属权归买方所有。
4、房产证面积小于实际购房面积的,误差比在3%及以内部分的房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买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