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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登记的区别

2023-10-09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1.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要求公民对其有关情况向行政机关申报,予以书面记录备查。行政登记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类型,而是一种行为形式。登记可以成为行政许可的形式,也可以成为行政确认的形式,还可以成为其他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登记可以分为确认性登记、许可性登记与备案性登记。

2.备案性登记,指行政机关为了搜集信息和事后监督而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进行记载的行为。比如,在监督检查中,将当事人经营状况登记在册,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这种登记属于事实行为,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第一个配套性环节。在实践中,初始登记往往是许可,之后的登记一般会被归类为行政确认。

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