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和立案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相关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
5、备案和立案的主要区别在于程序和实质不同。备案是有关部门对某一事件形成的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查考,而立案是执法、执纪机关对违法或违纪案件受理之后,着手展开调查,进一步收集证据,以便处理,因此二者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也完全不同。
备案是有关部门对某一事件形成的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查考,而立案是执法、执纪机关对违法或违纪案件受理之后,着手展开调查,进一步收集证据,以便处理,立案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即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